上海市新入网电话用户法律责任告知书
尊敬的用户:
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防止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
等违法犯罪活动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
安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
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》要求,
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“两卡”违法犯罪
活动,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,在全国范围内对涉“两卡”违
法犯罪人员实施惩戒,深入推进“断卡”行动,全力斩断非
法买卖“两卡”黑灰产业链条,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通信
管理局现将电话用户的法律责任告知如下:
一、 如您是因接到“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、海关、通
信管理局等部门公务人员”来电要求开户的,应停止开户并 报警。
二、 您应合法使用名下电话卡,不得向他人出售、出租、
分租、出借。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,不得从事电信业
务经营活动。若遗失电话卡,应及时挂失,以免被不法分子
利用,导致承担法律责任。经公安机关查证,名下电话卡被
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,将依法追究用户
法律责任;情节严重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 对因使用、出售、出租、分租、出借电话卡帮助信
息网络犯罪而受到刑事、行政处罚的用户,通信运营商将采 取风险管控措施,除保留
1 个手机(固话)号码外,封停名 下其它电话卡,并在 5 年内禁止新办电话卡。
四、 为进一步保护您的权益,请您在电话号卡办理后及
时启用。如您的电话号卡入网后 48 小时内未登网启用,您
的电话呼出和短信发送功能将被限制;如您的电话号卡连续 90
天未使用,通信运营商将暂停该号卡相关服务(停机)。
如需继续使用,您需登录上海电信指定线上渠道或携带本人
身份证件及号卡到上海电信 1-3 级营业厅进行二次身份核验。
用户签名(法人盖章): 年月日